昨日下午,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合计被判处罚款 18 万元,判处决定日期为 3 月 22 日。
通知显示,支付宝违规具体在三方面。首先是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产品宣传方面也存在违规情况:在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除此之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存在问题: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昨日,支付宝方面回应称,从去年下半年接受检查发现问题,就已启动逐项整改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