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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德指出,比特币和加密技术所处的竞争环境并不公平,加密货币无法真正与法定货币竞争,因为加密爱好者面临双重征税问题,而这种双重征税并不适用于法定货币。双重征税使人们无法像使用普通货币一样使用加密货币。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影响美国加密货币的采用率和创新。他说道: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虚拟货币应该有低额豁免权限。因为你们可能都知道,目前加密货币和区块链代币不符合豁免条件。根据美国税法,美国国税局(IRS)将虚拟货币视为财产,这也就意味着将区块链代币出售和兑换法币、其他商品和服务是一项应税活动。例如,如果一代币用户花费价值0.65美元的比特币从自动售货机购买苏打水,根据法律规定,他必须计算并支付与该交易相关的纳税义务。巴德指出,有一些贸易组织,如区块链协会和数字商务商会等,已准备与立法者进行合作,起草必要的政策法规来推进行业的发展。
在我看来,这不是一个可持续的模式。幸运的是,这个领域已经有了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加密货币税收公平法案》是上一届国会通过的,由前众议员、现任科罗拉多州州长贾里德•波利斯(Jared Polis)、本委员会成员以及我的朋友戴维•施韦科特(David Schweikert)共同提出。我也是这项立法的共同提案人之一,对此我感到自豪。
解决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办法是立法者将个人外汇交易的低额豁免范围扩大到区块链代币交易领域。我相信这个法案会在某个时候被国会提出,我敦促委员会考虑这个法案,因为这样做至关重要。
其次,我想谈谈我自己在上一届国会提出的一项立法,即2018年H.R.7361号法案中的虚拟价值税修正案。随着民主党领导人那边有了新的进展,我希望这项法案尽快出来一个更新版本。这是另一项简单的法案,它将确保数字资产被认为是符合同类交易条件的财产,或根据第1031条历来允许的税收延期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不符合同类交易条件,我们基本上面临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对区块链交易进行有效的双重征税,其经济现实是购买和出售;其次,要求纳税人承担更高的税收负担;第三,上述影响对所有基于区块链的活动产生威慑影响。
近40%的有效销售税相当于对使用数字货币的商业行为予以了惩罚。即使数字资产交易的经济现实只是购买简单的消费品,但其使用已经被视为一种资产出售。
事实上,对于懂行的消费者和数字资产持有者来说,这种税收变化将极大地阻碍数字货币的使用。例如,使用比特币购买平板电视的消费者面临双重征税,首先是购买时的销售税,其次是购买时使用的比特币的资本收益。”
“归根结底,这是一个国家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继续在美国开发这项技术。我谨此恳请委员会成员听取并审议我今天强调的两项议案。这涉及到两党合作,但我深知,他们将帮助发展这项自互联网发明以来最重要的技术。”